走近非遗丨非遗美学:传承、创意与互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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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是依附、蕴涵在文字记载和物质遗迹内部的精神内涵,主要是特定文化群体通过民间口传、实践和习俗传承的感知、体验与叙述等活态审美经验。以活态方式传承的民间审美文化具有不同于经典艺术和美学的特殊美学形态、内涵和价值,因而需要建设基于活态传承的非遗美学。

大漆茶盘   图片源自融懿生活

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文中简称“非遗”)的理念日益受到重视。在世界范围内通过世界组织倡导和实施的对人类遗产的关注和保护活动起自20世纪70年代,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一个晚近得多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所谓“非物质”概念所包涵的内容——集体记忆、社会习俗、地方性知识、生活技艺、情感认同、审美趣味等等,是那些依附、蕴涵在文字记载和物质遗迹内部的精神内涵。

但传统文化的当代活态传承面临着一个历史主义悖论:当传统文化所赖以发生和发展的物质、社会基础都产生根本性改变乃至消失之后,还有什么文化形态和内容可能延续存在和继续发展下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当代文化发展观念中活态传承的真正含义。当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中衍生出“非遗”时,关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已经产生了质的变化:文化遗产不再仅仅是以实物确认、以商品价值计量的物质财富;对一个族群来说,更重要的遗产是在一代代人的生活发展中生成的精神财富资源,这就是来自日常生活的集体记忆、知识、价值观念和身份认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遗保护的文化内涵核心就是这种体现文化特殊性的非遗美学研究与保护。实现这种美学意义层面的非遗保护不再是对传统文化形态的固化,而是意味着对传统文化审美内涵在研究发现和重新体认感知基础上的传承、创新与分享的统一。

一、非遗:作为美学的小传统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的十几年中,“非遗保护”从一个生僻的概念迅速变成具有重大公众影响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文化实践。但与此同时,作为非遗保护核心观念的活态传承问题却一直有很大争议。有些从非遗保护的最初阶段出现的争论十几年后仍然存在,成为非遗保护研究中的“元问题”。这显示出在非遗保护实践进展轰轰烈烈的同时相关的基本理论研究却滞后于实践。
 “非遗”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文化概念,从文学艺术到各种技艺、知识、民俗、信仰等等,其中包括了差异很大的各种文化活动及其成果,似乎很难概括为统一的内容。所以关于非遗保护的各种观念和实践大都是基于每一种非遗特征的具体形态保护,而保护的方法则主要是通过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进行。对具体文化形态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在技术上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关于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或“原生态”的想象。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发布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1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这意味着保护的目的在于使文化传统恢复活力从而振兴发展,但作为保护对象的传统文化大多数面临的主要危机是传承主体的消亡。当代世界文化的全球化从形态上来看是不同国家、民族等政治实体之间文化交流和共享的加强、扩大,实质却是以强势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同质化,这种文化交流共享的趋势是弱势、边缘文化主体的被涵化、消失。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提出“需要采取措施保护文化表现形式连同其内容的多样性”,关于这个“内容”专门有个说明:“‘文化内容’指源于文化特征或表现文化特征的象征意义、艺术特色和文化价值。”这里关于文化内容的表述涉及文化价值内涵、象征表现形式和艺术特色,这几个层面实际上是以艺术活动为中心整合起来的精神内涵。一个文化群体蕴涵在各种文化形态深层的共同精神需要也许是隐秘复杂的,但往往可以通过情感和想象的象征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从原始文化一直传承到今天的艺术活动。
 
每个独特文化群体及其传统所传承的集体记忆、价值观念、地方性知识和社会认同,都是通过象征符号体系的构建和意象表达,从而成为特定文化群体的感知、体验与叙述等审美经验。传统艺术文化活动虽然具有不同的类型,但活态传承内容核心即主要精神内涵都是特定文化群体的集体审美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非遗或文化多样性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具有特定文化精神特色的审美经验。 
然而迄今为止,从审美经验或美学意义上进行文化保护还是一个复杂而充满矛盾争议的研究领域。在中西方美学的主流研究中,对传统美学现象和问题进行研究所依据的审美经验对象主要是被主流文化视为经典的文艺作品。各种传统的美学研究理论通常都是以经典的艺术作品作为审美经验的典范,通过阐释和分析归纳,从中概括、抽象出审美经验的普遍性质和内在规律。
 
作为小传统的乡民审美经验,是在民间生活习俗蕴涵的审美趣味中形成的情感认同形态。经典美学研究中通常把这类审美活动归于文明早期的未成熟艺术形态,在审美观念史研究中当作经典艺术的起源或素材资源看待,因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小传统文化美学研究的独立价值和重要性。这种因精英文化偏见而形成的观念遮蔽忽视了审美文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实:活态的小传统审美文化并非仅仅是完美经典艺术的史前形态或附庸,它们作为民间文化的集体精神形态有特殊的美学价值。

二、活态传承与文化创意

非遗保护中的“活态传承”这个特殊观念提示了一种与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非常不同的理论和实践意识,也因此而带来了很多矛盾与争论。关于活态传承的论争中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识非遗保护中对一种传统文化特有的基本要素或文化基因的保存与保持文化传统生命活性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对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以往关于遗产保护和传统继承观念之间最明显的差异,就在于保护的核心内容不是物化的形态而是内在的生命活力。文化的生命活力如同自然界生物的生命特征,不仅有抽象的特征编码,还要有具体空间的存在形态和在时间向度上的绵延变化。生物基因可以说是形成生物具体形态特征的结构编码和蓝图,但生命的发生和繁衍还需要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获得营养、应对刺激进行反应和调适、通过细胞分裂和个体繁衍,从而生成特定的生物种群并且能够延续,这才是完整的生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体是生物基因的现实化和成长历史生成的结果。
非遗的审美特质在于体现的是民间文化的美学力量,是集体记忆与审美思潮的内在生命力生生不息的表现。经典美学对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评判标准中,艺术家个人的独创性是一个重要尺度,排斥民间艺术代代传承古老程式的美学价值,忽略了通过审美认同所再现的集体记忆与传承的美学意义,也遮蔽了人类审美经验深层的原生态群体生命力。
经典美学观念中,艺术的发展是时间性的:在继承、完善传统的艺术形态过程中产生新的审美意识和创新形态。而在民间文化美学中,艺术的存在是空间性的,是通过程式化的表达不断重复的集体记忆和情感认同体验。在经典美学看来,这种没有历史发展逻辑的审美活动似乎意味着审美经验的停滞和僵死。但事实恰恰相反:正是那些看起来永远重复古老程式的民间艺术却在审美经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一次次地冲击着精英的、经典的艺术和美学观念,激活主流文化的生命活力,由此而形成审美历史上一再反复发生的在精英美学与民间美学之间振荡发展的节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关于非遗定义的描述提出:“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里把传统的保护视为文化创新以及促进人类创造力的一种动力;而在2005年颁布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序言中进一步强调:“文化多样性创造了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它使人类有了更多的选择,得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形成价值观,并因此成为各社区、各民族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一股主要推动力。”在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一个基本的理念:非遗保护与人类文化创意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
从人类文明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生产就是从埋藏在集体无意识的历史记忆资源中不断地采掘、提炼和重新创造生成新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民间文艺的即兴性、表演性等特征显示出,这种文化传统是在民间生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更新的。然而在当代文化环境中传统民间文化的发展更新过程遇到了问题:在全球化的挤压下,小传统文化在走向萎缩、衰退乃至消亡。
  
在谈论非遗保护面临的种种问题时,人们通常把传统文化传承的困境解释为因文化变迁而产生的精神需要和审美趣味的转换——新的生活产生了新的精神活动和审美趣味,自然也就淘汰了过去乡民时代的生活内容和趣味。然而对于20世纪以来空间并置、多元文化冲突的世界文化发展状况来说,社会变迁并不是那么简单的线性过程,当代人精神生活与审美趣味的变迁并不是简单地由物质生产和生活内容的变迁决定的。从传统引导到他人引导的社会性格形成方式与全球化的文化交流环境造成了文化接受与发展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工业化时代的大规模机械复制生产造成了高度同质化的流行文化生产与趣味生产;而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的时代对创意产品的需要和超地域、社会的跨文化传播,则推动着文化多样性生产。正在衰微、消亡中的传统文化遗产又在以“原生态”的异质性进入当代文化消费视野,成为文化创意生产的公共资源。
20世纪末,迪斯尼公司将一个传统的中国民间故事“木兰诗”改编成动画片《花木兰》,这个动画片至少在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影响不仅在于对这个古老的民间故事被重新发现而感到的骄傲和欣喜,也夹杂着一些疑虑:中国的文化遗产被外国人改造和生产是否是一种文化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掠夺?这里纠结的问题在于:动画片《花木兰》这个成功的文化产品权益究竟属于谁?花木兰的故事无疑是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动画片《花木兰》吸引观众的审美特征却是迪斯尼的知识产权:动画图像、人物性格、主题内涵、故事细节、动态设计等等。这个产品实际上是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的创意设计产品。每一项非遗代表作都是特定文化群体的财富,但同时也是当代文明中人类共有的公共资源。从这个视角来看,非遗的活态传承是当代社会文化发展的创意源泉。在传统文化基础上进行的创意生产既是新的文化生产,也是对传统文化在当代空间中的激活和跨文化发展。
 
在谈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时,人们首先关注的是传统文化自身的形态和价值,但《花木兰》案例显现的是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衍生。这种跨文化、跨空间的文化产品已经不是狭义的传统文化遗产,而是传统文化资源和当代创意的“IP”(知识产权) 资本融合产出的文化产品。传统文化在当代的活态传承方式在这里表现为创意化。自20世纪末以来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的核心理念——文化创意,本质上就是个人灵感在集体记忆资源中的孕育生成产品。用当今文化产业概念来说就是知识产权化即IP化。这种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的IP化创意已不再是“原汁原味”的原生态文化,却可能蕴涵着传统文化活态传承所必须的一种文化价值,就是激活传统文化的精神。

三、审美创意与文化互享

非遗美学的审美创意来自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文化群体各具特色的文化生产,表达的是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这种文化多样性创造的意义在于唤醒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处于边缘和被压抑状态的文化群体自身的集体记忆与情感认同。正因为这种身份意义,这种文化建设体现了对当代文化冲突的关注和促进世界文化和谐发展的意图。

虽然推进文化多样性建设意在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但这种努力能否解决当代文化危机却仍然是个未知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形形色色观念和理论之间有太多的分歧矛盾,不面对种种文化保护与发展观念的内在矛盾,世界文化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就是空谈。

保护文化多样性需要解决的核心理念就是如何认识边缘文化的地位和文化主体性。在后殖民主义文化批判理论中,弱势或边缘文化在当代已成为西方主流文化的偏见和想象所构建的他者。按照这种观点,文化保护似乎是在构建主流文化观赏、凝视和猎奇的消费景观而不具有主体性。这种理论忽略了一种相对性:作为被想象和凝视的对象,这种想象或凝视所构造的他者意象对被凝视者而言也可能成为一种反观和发现自身的镜像。

在全球化浪潮中一些边缘文化被主流文化冲击甚至湮没的过程就是一种文化的他者化过程。不同于早期殖民主义,全球化中的他者化是通过文化传播交流中被构建为观赏、凝视对象而实现的。

但这样一个被观赏、凝视的交往关系也可能生成反观自身的镜像意识——当他者意识到自己作为他者的存在时,也产生了作为主体被承认的要求。这就是安德森所说的现代民族国家作为“想象的共同体”产生的背景。

从当代社会沿着现代化途径发展面临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危机形态来看,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社会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是以传统的内卷化社会发展模式与当代发展模式的反差为镜像,对现代文明与自然生态的疏离和破坏进行的自我批判。简而言之,今天倡导的文化传承意义不仅仅是在于抢救和保护因远离当代时尚和先进技术而日渐衰微的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在传统的活化传承中通过审美升华产生对现代性知识和价值的反转镜像批判,从而使深陷当代文明危机中的“我们”发现更多获得拯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