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中的音乐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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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将创作冲动及感情转化为音响的过程,即基本乐思的形成。音乐创作的三个环节之一。

音乐艺术的特点是以音响为其物质材料,现实生活、具体对象、思想、情感、意境等等都要转化为由乐音为主所构成的音响。通常,作曲家总是在以往的音乐成果中汲取经验,对前人的音乐表现手段与各种手法进行分析、判断、提炼,通过自己的重新设计、安排、想象进行新的创造,产生新的音响。因此,对历史音乐文献的熟悉,对民间音乐的领会,对音乐语言特点的掌握是创作的重要条件。当代音乐作品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和启示也很重要。这里存在一个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消化的关系。

基本乐思的形成对创意起枢纽作用。基本乐思是作曲家对所要反映的现实生活的最典型、最概括并最富有情感特征的主观感受的结晶。它转换成音乐时,最初可能是一种节奏型、一种特定的和弦进行、一种两部对位的基本骨架,但最常见的一种是动机或一个音乐主题,它就为整部乐曲奠定了基础。在出现基本乐思的同时,会考虑到体裁、样式、曲式模式等等具体的表现方式。可以说,在创意的起始,就已经同时设想了形象的塑造问题。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创作是难以截然分割的。

在创意的过程中,突出的要求是:具体内容与实际音响的对应。为此,作曲家常会反复吟唱(演奏),对所创作的音乐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求得两者的最佳统一。在这种意义上,创意就具有通过即兴创作与表演两者相互结合而使乐曲逐步定形的特点。

对于创作的奥秘,历史上曾因对音乐艺术理解的不同而有多种说法,也存在着争论。在各种观点中比较共同的一点是强调灵感的作用。实际上,灵感是一种通过长期艰苦构思活动后产生的一种飞跃现象,往往突如其来,使作曲家得到一种"顿悟",其出现也往往不止一次。灵感出现时,具体内容与实际音响的对应关系常处于最佳状态,因而能大大推动创造活动的进展。